| Contexte gauche | Cible | Contexte droi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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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最高院明确: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无收入人员如 | 家庭主妇 | 、无业人员,应当支持其主张的误工费损失! |
| 前言:司法实践中,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系 | 家庭主妇 | 、无业人员等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的人员的,对于其主张的误工费损失是否应当予以支持存在较大 |
| 争议。最高人民法院在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》一书中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说明: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无收入人员如 | 家庭主妇 | 、无业人员, |
| ——交通事故受害人系 | 家庭主妇 | 的,是否应当支持其主张的误工费?如支持,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认定其误工损失数额? |
|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:1、本案争议焦点为:交通事故发生时,龚某作为 | 家庭主妇 | ,其主张的误工费请求应否得到支持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|
| 损害赔偿标准,与龚某 | 家庭主妇 | 身份相近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为26008元,龚某因伤住院治疗17天,其误工损失应为26008元 |
| 原标题:《最高院明确: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无收入人员如 | 家庭主妇 | 、无业人员,应当支持其主张的误工费损失!》 |